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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牛蛙、部分龟鳖等按水生物种管理!不列入禁食名录!

来源: 红厨网 作者:

近日,因为新冠肺炎疫情,龟鳖蛙等两栖动物是否属于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的能否继续销售、食用,牵动着几百万从业者的心。

在此紧要关头,农业农村部于3月4日紧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明确牛蛙、部分龟鳖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水产新品种》,按照水生物种来管理。这意味着,这些物种不列入野生动物禁食名录,给这条产业链的从业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为便于大家理解文件要点,这里摘取文件中大家最为关注的第二点和第四点:

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农渔发【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加强衔接配合,形成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合力

要做好《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制度合力。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使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四、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负责的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按照《决定》要求严格审批管理,确保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和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对于标识管理范围内的,必须严格执行标识管理有关规定,未取得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那么,有哪些物种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呢?

《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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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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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鳄鱼和其它龟类呢?可以吃吗?

按照2月27日下午,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回答媒体的说法,关于具有一定市场和养殖规模的龟类、鳄鱼等两栖类爬行动物能不能吃,农业农村部正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协商,将尽快明确。还有,已经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将专门发布政策进行指导。

现在,政策指导来了!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产野生动物

可依法利用

由于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已有一部分人工繁育技术较为成熟,被《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摘出,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因此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不过,该法今年将启动修法,该目录目前只公布了两批。?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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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它品种的龟、鳖、鳄鱼等,哪些禁食,哪些可以人工繁育,仍需国家发布相关名录和规定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