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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最严立法,禁食养殖蛇鸟甲鱼等,其中牛蛙成最大争议点!

来源: 红厨网 作者:

2月25日晚,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就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开展立法,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了一份《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官方网站上发布,《征求意见》称,有意见可于2020年3月5日前反馈。

《征求意见稿》全文共23条,不仅给出了禁食的“黑名单”,还直接制定了可食的“白名单”,禁食范围从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和宠物等。

同时,23项条款中超过1/3均为罚则,对违法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幅度和力度明显提高,均以最严厉来设置,并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堪称“以最严立法全面禁止”。

比如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客每人最高或处2万元罚款、组织食用者最高或处5万元罚款。

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最高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

哪些动物禁止食用?

【条文】

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用于科研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及其制品。

【人大解读】

《征求意见稿》是贯彻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拟确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即:将保护类野生动物和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纳入禁止食用范围。

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不管保护类野生动物还是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都具有容易携带和传播疫病的风险,只有将所有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止食用的范围,才能有效减少人与野生动物的不适当接触,因此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

二是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违背了野生动物自然生长规律,且目前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检验检疫标准和手段无法满足其作为食品的防疫要求,监管部门在执法中也难以分辨野生动物是野外捕获的还是人工繁育的。

三是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这也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同时由于供科研实验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也不适宜食用,应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

“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此次也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而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由于已被公众广泛接受,且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则不列入禁食范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特别解释。

哪些动物可食用?

【条文】

可以食用下列动物及其制品:

(一)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人大解读】

通过市场调查,《征求意见稿》所列的九种可食用陆生动物和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已涵盖了深圳食品交易、餐饮市场上的主要动物品种,符合大多数深圳市民的饮食习惯,可以满足市民的日常需求。

而之所以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是因为自然界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在我国光保护类野生动物就有两千余种,由地方制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目录过于冗长,无法很好回答“究竟什么动物可以吃”的问题,清单式管理则便于理解、操作性强。

同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也将授权市政府根据国家后续出台的规定,结合深圳实际,补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录,进一步满足市民生活需要。

可食用陆生动物如何配送?

【条文】

全面推行可食用陆生动物冷链配送。禁止下列行为:

(一)私自屠宰可食用陆生动物;

(二)销售私自屠宰的可食用陆生动物;

(三)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销售可食用陆生动物活体。

【人大解读】

深圳多年来一直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家禽产品供应模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有条件将范围由家禽扩大到各类可食用陆生动物,实行标准化冷链配送供应。

此举不仅能提升生鲜动物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减少野生动物与人类的不适当接触,有效防控疫病传播,还可以防止将野生动物通过农贸市场、超市、餐馆、酒楼等端上餐桌。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南方plus | 记者:张玮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征求意见稿》惹争议

“今后,我们就不能吃炭烧牛蛙、干锅田鸡了吗?”

“天哪,再也不能喝甲鱼汤了!”

“二郎田鸡、蛙来哒这些店怎么办?”

“鹌鹑也不在‘白名单’里,是不是鹌鹑蛋也不给吃了?”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可食的“白名单”中,只有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九种家禽家畜,以及依法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而不少人们餐桌上常见的美食却不在其中,因此《征求意见稿》一出,马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有人认为,从非典到新冠肺炎疫情已充分证明,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安全,与“舌尖上的享受”相比,安全显然更重要。

也有人认为,牛蛙、水鱼、鹌鹑等能不能吃,关键要看其养殖技术是否成熟,有没有严格规范的检疫标准,能不能做到来源可追溯。

而一些人则认为,每年的饲养动物能为社会提供大量的食用肉,如果禁止,以后人们就只能吃猪牛鸡肉等,这势必要增加这些动物的养殖量,而一旦爆发大规模的禽流感、猪瘟等,如何保障老百姓的生活需求?且猪肉、鸡肉的价格也会随之暴涨。

除此之外,也有一些人表示,对蛙类的“禁食令”不应该“一刀切”,牛蛙作为比较成熟的经济养殖动物,应属可食用范围。事实上,牛蛙一直是热门的食材,专营牛蛙的餐厅数以万计,一旦禁售牛蛙,对整个行业都带来不小冲击。

更有一些学者表示,应先搞清楚野生动物的概念,人工繁育的动物算不算野生动物?现在人们常常食用的家畜家禽,哪一样的种源不是来自于野外?

事实上,近几个世纪以来,人类对许多的野生动物进行了人工驯养繁殖,形成了专门的人工繁育种群。比如梅花鹿、马鹿、驼鹿、驯鹿、雉鸡、美洲野牛、鸵鸟、孔雀、海狸鼠、牛蛙等等。还对猕猴、食蟹猴、扬子鳄、暹罗鳄(泰国鳄)进行了人工繁殖。

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对蛇类的驯养繁殖非常成功,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雉鸡、豪猪、竹鼠等种类的养殖技术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通过人工驯养繁育后,这些动物的行为以及遗传构成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它们已经不再适应野外的生存。

但这些在法律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还是把它们当成“野生动物”管理。

野生动物可能带病,也可能传染给人,但家畜家禽也一样可能带病,也一样可能传染给人。比如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病等,似乎都可以与家畜家禽有关。

红餐网专栏作者刘鹏,更是围绕着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不少质疑。

他表示,自己花了一天的时间,查阅了各种法规、政策和新闻,并没有看到明确的法规支持这样的说法。在全国人大的《决定》中,也没有一条明确表示禁食养殖牛蛙和甲鱼。

其后,刘鹏仔细研究了《征求意见稿》中的所有二十三条,依然没有发现明确的规定:禁食养殖甲鱼和田鸡。那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上写的田鸡是怎么回事?是等同于牛蛙的意思?

二是据刘鹏所查,广东省2月7日发布的文件,并没有把养殖牛蛙、甲鱼列入禁食的“水生野生动物范围”。

而《征求意见稿》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禁止食用养殖田鸡、甲鱼的相关条款。但是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里有这样一段相关人员的解读:

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为此《征求意见稿》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此外,因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并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征求意见稿》不禁止食用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衍生物。

可是这里面又有几个明显的问题:

1.都经过人工长期繁育、饲养的甲鱼和牛蛙,到底算不算野生动物?

2.制定《征求意见稿》的专家是如何判定养殖的甲鱼和牛蛙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甲鱼和牛蛙都有检验检疫标准,不但内销还出口创汇,农业部于2003年颁布无公害牛蛙标准已经就牛蛙的养殖要求、检测标准等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3.《征求意见稿》禁止了甲鱼、牛蛙等,为何不禁止燕窝、雪蛤等?

燕窝是明确的野生动物制品,和多种蝙蝠以及它们的排泄物亲密接触;雪蛤是林蛙制品(输卵管),几乎都是洗白式的野捕圈养,基本都是野生动物制品,居然不禁食?

金丝燕与蝙蝠共栖的清晰照片

4.《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里说:

所列的九种可食用陆生动物和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已涵盖了深圳食品交易、餐饮市场上的主要动物品种,足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符合大多数深圳市民的饮食习惯,不会对市民的日常饮食带来大的影响。

那么老百姓喜欢吃甲鱼补身体,几乎大部分餐厅都有牛蛙这个产品,还有很多牛蛙专门店,这叫影响不大?

5.这个《条例》将会影响几百万的从业者、养殖户的生计,影响上千亿的产值。甲鱼不说,说说我熟悉的牛蛙产业:

牛蛙自1950年从古巴引入我国,作为经济价值高的养殖品种,国家希望能将其实现规模养殖出口创汇。在1964~1965年间,实现了小批量的出口,后来因为文革,出口停止,牛蛙进入保种养殖阶段。牛蛙为国外引进人工养殖水产品,非野生品种。

90年代依靠饲料工业的发展,牛蛙规模化养殖在国内成为常态,一直处于健康发展态势。90年代至2010年期间,冷冻牛蛙成为广东汕头地区主要的出口创汇水产品。牛蛙的种苗供应、养殖环境、销售环节均有完整的溯源系统,处于监管状态,安全性有相应保证的。

2019年牛蛙养殖业整体产量达50万吨,产值约为70亿,涉及上下游相关企业为饲料企业、养殖合作社或养殖户、流通批发商、餐饮企业,整个产业链涉及产值超1000亿,直接从业人员超100万人。

牛蛙作为近几年深受消费者喜爱的美食,整个餐饮行业中牛蛙品类餐饮门店共计4万多间,直接从业人员80~120万人,年销售额约600~800亿元,对于促进服务行业就业、地方经济建设都是不可忽视的力量。

为了支持国家防疫,积极配合防疫政策,现在餐饮停业、养殖业停滞,两个行业都损失惨重,难道还要雪上加霜?

6.田鸡等于牛蛙?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里,没说田鸡,也没说牛蛙,但是相关报道却加了“田鸡”,就算“田鸡”不能吃,那牛蛙也不等同于田鸡啊?田鸡就是虎纹蛙,俗称水鸡、青鸡、泥蛙等,不是我们经常在饭店吃的牛蛙。

意见反馈渠道:

意见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211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邮编:518035

办公电话:88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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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szrdf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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